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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8日,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,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决定,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。这意味着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对施行了16年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出台修改决定,一系列重大修改直击“申诉难”、“执行难”。
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,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。
喜讯:我所主任王哲当选长春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,合伙人程晓燕当选长春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,合伙人高树成当选长春市朝阳区政协委员,执业律师鲁虹田当选长春市朝阳区人大代表。
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8日下午在京闭会,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,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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